拖運時未保價物流公司只愿按照價值的20%賠償
發布于:2010/12/9 來源:上海物流公司 點擊次數:記者昨從武漢工商12315熱線了解到,今年1-11月共接到市民舉報物流公司丟失貨物賠償的投訴757起,記者為此進行了走訪。
賠償標準惹麻煩
金先生稱,由于拖運時未保價,物流公司只愿按照價值的20%賠償。在他出具的托運單“注意事項”上規定:發生貨損,已交保價費的,在申報貨物價值內按實際損失賠償;未交保價費的,按受損貨物相應運費的2~5倍賠償,且最高賠償1000元。
涉事物流公司負責人楊經理稱,“這是物流行業通用的規則”。楊經理介紹說,該公司99%的客戶未對貨物保價,引發后續糾紛。
據記者調查,賠付標準引來糾紛的根本原因在于,物流行業準入門檻過低。僅在舵落口大市場,就有200多家物流公司。一些物流公司全部家當僅有一張桌子,一部電話和一間租來的門面房。
知情人士說,它們主要依靠轉單來生存,而這也是物流公司頻丟貨品的原因之一。
行業缺乏法律保障
記者從法律界人士處了解到,我國至今還沒有一部專門的、統一的物流法。另外,物流行業暫時也還沒有真正歸屬的管理部門。
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表示,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直接約束物流行業,導致貨運出問題時,消費者只有依靠《合同法》維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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