貨款被拖欠 藍天物流已構成侵占罪
發布于:2011/1/13 來源:上海物流公司 點擊次數: 昨日(11日),在沖賽康市場內經營太陽鏡生意的黃女士向本報反映,去年11月22日,她通過藍天物流給林芝八一鎮的客戶發送了一批價值1740元的貨物,并委托藍天物流代收貨款。然而黃女士前后5次去藍天物流拿錢,均空手而返。今年1月10日,黃女士再次到藍天物流拿錢,卻被告知藍天物流因經營虧損,替客戶代收的貨款只能到3月20日才能還。黃女士擔心藍天物流屆時又會以各種理由拖欠,不支付貨款。
昨日,記者見到黃女士。黃女士告訴記者,自從去年11月22日她將貨物通過藍天物流發送到林芝八一鎮后,分別4次去藍天物流拿錢,都均被藍天物流的工作人員以各種理由一拖再拖。后來雙方約定去年12月30日下午去拿錢,可是她去后,藍天物流的工作人員只給她寫了一張“領款單”,并再次約定今年1月10日去拿錢。1月10日,黃女士再次來到藍天物流的辦公地,卻被告知因經營虧損,藍天物流欠黃女士等人的貨款只能等到3月20日返還。記者了解到,與黃女士有同樣遭遇的還有其它幾位商戶。
記者隨后來到藍天物流的辦公地。據藍天物流負責拉薩至林芝八一鎮線路的工作人員胡女士說,藍天物流遇到一些困難,因此無法按時償還替客戶代收的貨款。
針對此事,西藏偉豪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姜戰朝告訴記者,如果有證據證明藍天物流已收取了替客戶代收的貨款,而藍天物流遲遲不將貨款還給客戶,藍天物流的行為就構成了侵占罪,黃女士等人可依法上訴,要求藍天物流進行償還。